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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母为奴

化母为奴

作者:剑客淫心

类别:精品小说

状态:连载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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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5-17 08:59:03

最新章节:(4)

趁着门卫老头上厕所的那一短小时间,我快速的闪过校门,遛了出去。一路的快走加小跑,我头也不敢回的通过了校门口的公jiāo站,我可不敢冒着被人认出是六中学生的风险,特别是在还没放学的时候,若是被某个提早下班的老师认出的话那可不是好玩的,要是被我的班主任知道的话,那后果……,我都不敢想下去。提起这个班主任,我是又爱又畏,心中情绪更是纠缠无比,班主任姓冷名柔,是六中的红牌老师,带过的班在学校一直是名列前茅,而更加让她受人瞩目的不只是她的教学,而是她的美貌与气质,征服了学校的众多师生,冷傲的她在背后被称为六中第一美女教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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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化母为奴》正文

没有了没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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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母为奴精选评论
太矮:
我一直很希望把这个小说写的不俗,写的贴近我自己的生活,写的很耐看,但现在我发现这是个让我懒惰的借口,所以我要开始动笔了同志们,我不能在这样下去了.
郎无情妾有意:
有人看啊~~~再次请求您写些故事性的文字,那才是更彻底的支持吧(我在说什么~~)
偷你心里一粒沙:
还记得彼时周围都是啃着郭某某一类作品的青春忧伤派。影斜的文字就像温暖的呓语,将我从无病呻吟的泪流满面里带入了一个宁静的小镇。和抢到沙发的小溪一样(不知小溪还能认出我不?曾用马甲迷迭香儿&泠香夭妖,吼吼~),我也爱极了画眉。感觉影斜的笔下没有完全对立的善与恶;就连所谓“坏人”,都是温柔而让人怜惜的——那么多形形色色的生物,在藤花小镇里,以一种奇妙的姿态相融。这次的《夜莺》多了一点寂寥的意味,不过依旧寻得见我喜欢的影斜姑娘的味道——或者,该改口称为“设骨姑娘”了?(我个人喜欢这个新名字多过影斜,呵呵,大家不要PIA) 继续加油呐,镇长~!
晚眠:
亲一个~~~偶没事每天上来蹲着当然快了可惜暑假快到了米那么多时间鸟~~~泣~~~~~
Queenie女帝:
我77妹子的初恋.看了感动,这么多年了还一如往昔,如此执着.可是人生是一段路一段路接着走下去的。上一段路有你的初恋陪你走,下一段路他走丢了,于是你寂寞,想念.其实77乖乖,错过了,他就不属于你了,属于你的还在你未来的路上,有骑士,有王子,任你选择,携手一起走完人生剩下的路.他不会让你孤独,不会让你寂寞,不会让你哭泣,不会让你伤心.他会牵着你的手,相伴左右,不离不弃.77,不久的将来,你和姐姐们的空间距离会越来越远,但你不能忘记我们,要象记住你的初恋一样记住姐姐们哦!以上是写给我,远古,风风的乖乖妹妹----火星上的菜青虫猪77^_^
甜甜的少女心:
鸠怎么从\"是一个老实人\"变成了无当担的人 感觉上在读者眼里是有错觉的 前几章印象还好的可怜绿帽人 到后面却成了生活烦闷的来源 有点突兀他可以是如此 但是要多凸显一点心理层面或生活中的细节感觉会好点 哀哀怨怨也不是一时就累积的 可以理解生活中有很多无奈 但是在文中看不出来太多的前因后果 怨恨人也要出师有名吧? 否则就会将你的女主塑造成不满足的人了 变成无地生怨 还有题目 都叫□□诱惑了 让情或色或□□来的更猛烈点吧?哀怨多吸引少~即使是因对比哀怨生活而生的吸引也可以来的更猛烈点呀?? 文中的人就是让人感觉力道不足 多推他们一些 否则感不到这些情呀爱呀的以上 也许是我看太快了 所以有这些感觉....
醉后的温柔:
呵呵,真高兴你喜欢^_^而且可以看出来,你看的非常认真,比如方普虹的为人和她与陈一山的关系:-);简非的故事写的多些,结尾也写完了,本来确实不是两条线的,简可扬只能算“前缘”吧,可是觉得简可扬的有些故事不讲又有点儿可惜了,所以……会好好考虑mm的建议的,等有空的时候彻底翻盘,呵呵……
娇纵蛮横:
嗷嗷嗷嗷。蛋,我是空咩,好久没来看你了,忙考试—妹妹回家—哥哥结婚—我生病—亲姨生病—妈妈生病—都赶到一块了。蹭蹭,乃看新坑了哈?先收藏下,明天醒了再继续看,再继续补留言。话说。乃想我了没?
悲傷與被傷:
那啥~以后着力写写东海的孤寂……会很萌……作者回复:乃说得好看来有必要写写穷花驻颜霜的神奇功效……以及东海闺怨思妇?(滚啦)
薰衣草香:
真没想到你也混JJ啊~~还有H...纳兰长大了啊~~在北京么?在的话和姐姐联系.
相恨見晚:
挺好挺好,胃口都被吊起来了,还打算不吃中饭就在这欣赏呢,居然没有了,真是叹为观止呀,继续继续啊,大作家
尺素:
我都不敢看这篇文。。等JJ写完了。。我再看。不过恭喜JJ,我看又新来好多人看JJ的文啊。。
厌世:
哈,,,沙发~~~~~~~抢到了~~~~~~~~~~~~·不错的短文,,以爱之名,困汝一生。此爱,汝是弃之,还是求之?这个妖精,选了弃呀~~~~
萌奶包:
秋时雨大人居然开新文了~~~非常喜欢你的《在人间》,所以这里也支持一下>_
白夜明:
从主题征文大赛翻到了这篇文,虽然只有一张,但看着觉得很好哦!开篇就这样精彩,想必一定很有看头。收藏!但是有一个问题:主题征文大赛是“东方妖怪”,而在报名的投稿须知里有一条:“9.带有鬼、怪、神等迷信色彩内容的——则本合同自动终止,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。”希望作者注意一下这一点,不要被骗了。作者回复:呃,我倒...这是架空文哦~而且是小说呀~居然还能牵扯到迷信~汗死了...不过谢谢提醒和支持~
一曲琉璃:
继续…………我一般比较喜欢看这种东西~~(众:你这什么品位??)
卿与余生漫寂寥:
扑地....虽然觉得LS也很有爱,但是这么直观的一击。。。。呃,俺下去平复一下波澜壮阔的心情